教牧博士科入学资格

入学资格

一、学历要求

1.经本院认可之神学院硕士科毕业(道硕科事奉三年以上,其他硕士科事奉五年以上)的在职(全职)事奉者;其神学院硕士学位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。

注1。两年制之各硕士学位者,应加修16学分之本校教牧博士课程,其中8学分以上为圣经,神学或解经讲道。

注2。读硕士学位前已全职事奉者,其以前之事奉年资每两年抵一年。

2.具ATA(亚洲神学协会),ATS(美国神学协会)EEAA(欧洲福音神学协会)及东南亚神学协会等系统之神学院硕士科毕业者,凭毕业证书即可申请。

非前列各系统之神学院硕士毕业生,申请时需附上大学及以上之学历及成绩证明。

二、在职身份
 

1.申请时,应缴交全职之在职证明。

2.应有事奉机构负责同工(或长执会)之推荐。

三、灵命情况
 

申请者必须是清楚蒙召、积极委身、忠心的全职事奉者;在其生活与事奉中,竭力尊主为大,持守主道,顺从圣灵,爱神爱人,为主见证,广传福音。

在道德上有严重瑕疵,法律上有明显过失;或违反重要圣经伦理,或在教会中制造严重伤害者,均不得申请。

 

四、事奉果效
 

申请者应在其事奉岗位上已有相当年资及经验。其事奉机构(或教会)之稳定及进步应有负责同工(或长执会)之肯定。

若事奉果效不彰,或事奉环境不够稳定;申请者不应一味追求学位而不顾事工之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