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牧博士科毕业要求

毕业要求

  • 一、学分数:须完成至少48 学分(10门课各4 学分,论文提案2 学分,论文6 学分)。 10 门课中得允许学生在本科承认之外校选修教牧博士课程至多以3门课或12学分为限。
  • 二、成绩:各课及格成绩为80 分,不到80 分之课程其成绩列入总成绩之内,该课程之学分则不被承认。毕业总平均成绩须达到80 分或以上。
  • 三、论文:须经指导教授批阅同意,并经口试通过。

 

于2022年5月2日修改